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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技游泳比賽規則之蛙泳

由國際泳聯發佈的蛙泳競賽規則:

  1、從出發和每次轉身後的第一次手臂動作開始,身體應保持俯臥,兩肩應與水面平行。任何時候不允許身體轉成仰臥姿勢。 在整個比賽中,每個動作週期必須是以一次劃臂和一次蹬腿的順序完成。兩臂和兩腿的所有動作都應同時、在同一水面上進行, 不得有交替動作。

  2、兩手應同時在水面、 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, 並在水面或水下向後划水。除轉身前的最後一次划水動作,轉身過程中及抵達終點前的最後一次划水動作外,肘部必須處於水下。雙手應在水面或水面下向後划水。除出發和每次轉身後的第一次划水動作外,兩手向後划水不得超過臀線。

  3、在一個完整動作週期內,運動員頭的某一部分應露出水面。出發和每次轉身後,運動員可做一次手臂充分向後劃至腿部的動作。在第二次劃臂至最寬點兩手向內划水前頭必須露出水面。運動員在全身沒入水中時,允許做一次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動作再接一次蛙泳蹬腿動作。隨後兩腿的所有動作應同時並在同一水平面上進行不得有交替動作。

  4、在每次轉身和到達終點時,兩手應在水面、水上或水下同時觸壁,觸壁前兩肩應與水面平行。 在觸壁前的最後一次向後划水動作結束後, 頭可以潛入水中,但在觸壁前的一個完整或不完整的配合動作中,頭應部分地露出水面。

  5、蛙泳選手在出發和轉身後,可以在水下進行一次蝶泳腿和一次蛙泳腿,然後露出水面進行正常的蛙泳動作。特別的:海豚式打腿不是蛙泳動作週期的一部分,並且只允許在出發和轉身時,運動員全身沒入水中兩手向後划水或划水後作出;緊接著做一次蹬腿動作。在蹬腿過程中,兩腳必須作外翻動作。不允許做剪夾、上下交替打水或向下海豚式打水動作。只要不做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動作,允許兩腳露出水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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